桃園市大園區溪海國民小學役男生活及住宿管理規定
一、依據: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六章規定之。
二、目的:為強化役男生活及住宿管理,制訂役男生活管理規範,就食、衣
、住、行、考核、輔導教育等項訂定規範,使在日常生活中,養成服從、
負責、整齊、清潔之習慣,確保生活管理之正常規律,俾使役男即早適應
遵行學校所賦予之工作勤務,以期行為有紀律並提高服勤效率。
三、權責劃分:
(一)役男管理督導人員:本校由總務處負責督導、規劃役男生活管理及考核工作。
事務組負責管理,總務主任負責督導。
四、食衣住行管理規範:
(一)飲食方面:
1.學校未開伙供餐時可自行外出用餐,規定用餐時間二小時內(須完成外出請假手續:
役男填寫「役男臨時外出登記簿」,並呈請管理人或代理人核准後外出,若為下班
時間,應先行電話報備並於事後補行手續)。
2.學校開伙供餐時一律在學校搭伙用餐。
3.用餐時應排隊盛飯取菜。
4.餐畢請將殘餚、果皮等分別置於指定容器內,並自行清洗餐具。
(二)衣的方面:
1.日間服裝:值勤及備勤役男一律著制服(依季節服裝),冬季若著外套時須打領帶。
2.夜間服裝:值勤役男著制服(依季節服裝),備勤役男著運動休閒服裝,但非就寢時間
不得穿著拖鞋。
3.服勤時得依工作性質換穿合宜之服裝,且須由管理人同意,但工作完畢即須換回制服。
4.每日由管理人員實施服儀檢查,並記錄備查,每月固定一日實施役男頭髮檢查。
(三)住的方面:
1.本校均提供役男良好之住宿環境,包括:每人一床(含墊被)、衣櫃、書桌椅、檯燈、
飲水機、洗衣機、盥洗水電等基本配備。
2.內務:以整齊統一為原則,基本要求如下:
(1)床上內務:棉被統一放置床頭,枕頭在上,床單平整。
(2)床下內務:臉盆置於右側,鞋尖朝外成一線整齊放置。
(3)衣櫃:掛衣整齊,便服在內。
(4)桌面及其他物品:整齊放寬。
(5)換洗衣物:自行清洗並保持乾淨。
(6)寢室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爐、瓦斯爐等。
(7)親友來訪一律在會客室辦妥會客手續,嚴禁容留外人住宿,不得存放違法(禁)
或危險物品。
(8)隨手關燈及電器用品,節省用電用水,夜間依規定時間(十時)熄燈就寢。
(9)若因偶發狀況或家庭因素經報准得採返家住宿(若為下班時間,應先行電話報備
並於事後補行手續)。
(10)役男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。
(11)不得飼養寵物。
(12)管理人員定期對役男住宿環境內務實施檢查並記錄。
(四)行的方面(休假):
1.行進時應抬頭挺胸,不得勾肩搭背,嘻笑玩鬧。
2.嚴禁無照駕駛、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。
3.搭乘公共汽車運輸工具可享優待。
4.請假規定:
(1)公假:經提出證明文件。
a.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。
b.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。
c.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,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。
d.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、答辯。
e.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或活動。
(2)病假: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,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者,酌予核給病
假,一次不得超過30日。服勤單位於必要時,得將其送至指定醫院複診,再核
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。
(3)陪產假:役男因配偶分娩,核給陪產假2日,得分次申請。但應於配偶分娩前後
3日內請畢,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。
(4)婚假:役男結婚,應填具結婚報告表,陳報服勤單位得核給婚假14日,可分次
申請,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。
(5)喪假: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,核給公假。規定如下:
a.父母、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,給假15日。
b.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,給假10日。
c.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之祖父母、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,給假5日。
d.喪假可分次申請,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。
(6)事假: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,得視需要以例假日或其輪休日調整
核給事假,其按時數請假(含每日請外出時間),應以累計8小時折算1日。
(7)役男假期屆滿時,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,延誤其返回本校時間,而具有確實證明者,得免以逾假論處。
(8)役男不論於何種情形下外出(含例行休假),均須辦理請假手續;如遇特殊狀況臨時外出時(例:管理人員已下班),役男須以電話請示校長(或主任),並於事後補完成手續。
(9)准假權責:公假、事假5天;病假10天。
5.休假規定:
(1)教育服務役役男休假天數依人事行政局規定,仍由服勤學校視值勤需要採輪休
方式實施,每次休假以1日為計算單位,因勤務停止休假,得預休或補休,以
單日補休為原則,當月無法休畢之天數可累假補休。
(2)役男各項假期如因任務延誤採連休(含例假、補假、榮譽假)累計,一次連休最多
不超過10日。
6.役男之休假以「日」為單位,「休假1日」係指「休假24小時整」;統一規定役男
休假之起訖時間如下:
(一)主管或管理人每月或不定期與家屬連繫,每半年邀請家屬至服勤學校參觀,藉以瞭解
役男現實生活環境與工作狀況。
(二)對役男應本著關懷照顧為原則,嚴禁體罰、凌虐或妻欺侮新進人員。
(三)指派專人負責役男管理工作,對役男應負管理及督導責任。
(四)役男之平時考核由服勤處所主管負責。
(五)役男寢室內張貼生活作息及生活規範,供役男每日行為之依據。
(六)應嚴格規範役男:禁止與在校學生有金錢與感情糾紛、性騷擾(侵害)等情形。
六、每日勤務安全回報:
各役男(休假除外)於每日晚間,向管理人實施電話安全回報;除回報值勤狀況外,另
說明學校當日之休假人員。
七、輔導教育:
(一)服勤處所主管每月定期晤談役男(並紀錄於輔導紀錄表),藉以瞭解其生活、行為、
家庭、交友、金錢及休假活動等狀況。
(二)服勤處所對較為頑劣或前科役男,應先予造冊列管,單位主管及管理人加強輔導考核,
其惡行不改且累犯者,通報教育處(校外會)轉報教育部施予輔導教育,藉以達到嚇
阻效果。
八、本規定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一、依據: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務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第六章規定之。
二、目的:為強化役男生活及住宿管理,制訂役男生活管理規範,就食、衣
、住、行、考核、輔導教育等項訂定規範,使在日常生活中,養成服從、
負責、整齊、清潔之習慣,確保生活管理之正常規律,俾使役男即早適應
遵行學校所賦予之工作勤務,以期行為有紀律並提高服勤效率。
三、權責劃分:
(一)役男管理督導人員:本校由總務處負責督導、規劃役男生活管理及考核工作。
事務組負責管理,總務主任負責督導。
四、食衣住行管理規範:
(一)飲食方面:
1.學校未開伙供餐時可自行外出用餐,規定用餐時間二小時內(須完成外出請假手續:
役男填寫「役男臨時外出登記簿」,並呈請管理人或代理人核准後外出,若為下班
時間,應先行電話報備並於事後補行手續)。
2.學校開伙供餐時一律在學校搭伙用餐。
3.用餐時應排隊盛飯取菜。
4.餐畢請將殘餚、果皮等分別置於指定容器內,並自行清洗餐具。
(二)衣的方面:
1.日間服裝:值勤及備勤役男一律著制服(依季節服裝),冬季若著外套時須打領帶。
2.夜間服裝:值勤役男著制服(依季節服裝),備勤役男著運動休閒服裝,但非就寢時間
不得穿著拖鞋。
3.服勤時得依工作性質換穿合宜之服裝,且須由管理人同意,但工作完畢即須換回制服。
4.每日由管理人員實施服儀檢查,並記錄備查,每月固定一日實施役男頭髮檢查。
(三)住的方面:
1.本校均提供役男良好之住宿環境,包括:每人一床(含墊被)、衣櫃、書桌椅、檯燈、
飲水機、洗衣機、盥洗水電等基本配備。
2.內務:以整齊統一為原則,基本要求如下:
(1)床上內務:棉被統一放置床頭,枕頭在上,床單平整。
(2)床下內務:臉盆置於右側,鞋尖朝外成一線整齊放置。
(3)衣櫃:掛衣整齊,便服在內。
(4)桌面及其他物品:整齊放寬。
(5)換洗衣物:自行清洗並保持乾淨。
(6)寢室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電爐、瓦斯爐等。
(7)親友來訪一律在會客室辦妥會客手續,嚴禁容留外人住宿,不得存放違法(禁)
或危險物品。
(8)隨手關燈及電器用品,節省用電用水,夜間依規定時間(十時)熄燈就寢。
(9)若因偶發狀況或家庭因素經報准得採返家住宿(若為下班時間,應先行電話報備
並於事後補行手續)。
(10)役男貴重物品應自行妥善保管。
(11)不得飼養寵物。
(12)管理人員定期對役男住宿環境內務實施檢查並記錄。
(四)行的方面(休假):
1.行進時應抬頭挺胸,不得勾肩搭背,嘻笑玩鬧。
2.嚴禁無照駕駛、騎乘機車應戴安全帽並遵守交通規則。
3.搭乘公共汽車運輸工具可享優待。
4.請假規定:
(1)公假:經提出證明文件。
a.參加政府召集之集會或舉辦之各種考試。
b.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各項投票。
c.應國內外機關團體邀請,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各項會議或活動。
d.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、答辯。
e.奉派或奉准參加與其職務有關之訓練或活動。
(2)病假:役男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,經檢具合法醫療機構證明書者,酌予核給病
假,一次不得超過30日。服勤單位於必要時,得將其送至指定醫院複診,再核
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。
(3)陪產假:役男因配偶分娩,核給陪產假2日,得分次申請。但應於配偶分娩前後
3日內請畢,例假日或輪休日順延之。
(4)婚假:役男結婚,應填具結婚報告表,陳報服勤單位得核給婚假14日,可分次
申請,但應於一個月內請畢。
(5)喪假:役男因下列親屬死亡,核給公假。規定如下:
a.父母、養父母或配偶死亡者,給假15日。
b.繼父母、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養父母或子女死亡者,給假10日。
c.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之祖父母、配偶之繼父母或兄弟姊妹死亡者,給假5日。
d.喪假可分次申請,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。
(6)事假:役男因特殊事故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,得視需要以例假日或其輪休日調整
核給事假,其按時數請假(含每日請外出時間),應以累計8小時折算1日。
(7)役男假期屆滿時,因不可歸責於役男之原因,延誤其返回本校時間,而具有確實證明者,得免以逾假論處。
(8)役男不論於何種情形下外出(含例行休假),均須辦理請假手續;如遇特殊狀況臨時外出時(例:管理人員已下班),役男須以電話請示校長(或主任),並於事後補完成手續。
(9)准假權責:公假、事假5天;病假10天。
5.休假規定:
(1)教育服務役役男休假天數依人事行政局規定,仍由服勤學校視值勤需要採輪休
方式實施,每次休假以1日為計算單位,因勤務停止休假,得預休或補休,以
單日補休為原則,當月無法休畢之天數可累假補休。
(2)役男各項假期如因任務延誤採連休(含例假、補假、榮譽假)累計,一次連休最多
不超過10日。
6.役男之休假以「日」為單位,「休假1日」係指「休假24小時整」;統一規定役男
休假之起訖時間如下:
- 休假起訖時間統一律定,經服勤學校同意,得選擇於假日前晚實施放假,並於假日結束當晚收假。役男每次休假前須至管理人處實施「離校安全教育」,收假時須向管理人報到(報告)。
- 服勤學校須於「役男勤務輪值表」上標註休假之起訖時間或律定之外出用餐時間,以作為管理單位查勤之依據。
(一)主管或管理人每月或不定期與家屬連繫,每半年邀請家屬至服勤學校參觀,藉以瞭解
役男現實生活環境與工作狀況。
(二)對役男應本著關懷照顧為原則,嚴禁體罰、凌虐或妻欺侮新進人員。
(三)指派專人負責役男管理工作,對役男應負管理及督導責任。
(四)役男之平時考核由服勤處所主管負責。
(五)役男寢室內張貼生活作息及生活規範,供役男每日行為之依據。
(六)應嚴格規範役男:禁止與在校學生有金錢與感情糾紛、性騷擾(侵害)等情形。
六、每日勤務安全回報:
各役男(休假除外)於每日晚間,向管理人實施電話安全回報;除回報值勤狀況外,另
說明學校當日之休假人員。
七、輔導教育:
(一)服勤處所主管每月定期晤談役男(並紀錄於輔導紀錄表),藉以瞭解其生活、行為、
家庭、交友、金錢及休假活動等狀況。
(二)服勤處所對較為頑劣或前科役男,應先予造冊列管,單位主管及管理人加強輔導考核,
其惡行不改且累犯者,通報教育處(校外會)轉報教育部施予輔導教育,藉以達到嚇
阻效果。
八、本規定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